提高站位 治管结合 广东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按民政部、公安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要求,广东省直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省民政厅主动牵头,认真总结经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整治管理结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深入开展。
01
总结经验,坚定工作信心和决心
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统一部署,2016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把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旅游景点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在普查成果基础上,各地分类梳理、列表造册、征求意见、依法依规有序地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18年2月,全省清理“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共8297个,已标准化处理5919个,尚未标准化处理2378个。
同时,不断完善地方法规,加强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严格地名命名、更名行政许可审核审批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遏制不规范地名命名更名之风,从源头上杜绝新增不规范地名。实践证明,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清理整治工作,社会也高度关注和给予大力支持,已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要进一步重视起来,坚定工作信心和决心,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在前期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
02
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和方法步骤
省民政厅在起草工作方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地名主管部门后意见,于2019年2月25日正式下发了文件,明确各级推进清理整治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步骤。
1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各级地名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有关部门派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督导清理整治工作。
2
细化清理整治范围和认定标准。参照六部局文件制定的认定原则和标准,省、市、县各级结合地方法规和工作实际细化认定原则和标准。
3
明确摸底排查方法。各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摸查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收集不规范地名信息,各级有关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情况向本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不规范地名信息。
4
科学合理确定清理整治清单。省、市接收到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对照清理整治范围和认定标准,梳理、汇总、确定辖区内不规范地名清单,地级以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全市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上报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县同时公示不规范地名清单。
5
标准化处理。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全市清理整治措施和行动方案,限期整改,按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及时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六是清理使用环节中的不规范地名。各地级以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标准化处理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落实全市有序清理使用环节中的不规范地名。
03
提高站位,动员有关部门合力推进
3月14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视频会议,省和市、县分别设主会场和分会场,各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传达学习国家六部门文件精神,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作出部署。会议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合力,推动清理整治深入开展。
☑ 一要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行动。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重要举措。深化对地名文化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还社会一个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增强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三要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清理整治好不规范地名,加强标准地名公共服务和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制度机制,确保“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准确有效,对接全省正在大力推进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政务信息和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数据共享,助力社会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升。会议强调,各级涉地名管理的相关部门务必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04
整治管理结合,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省作出统一部署后,汕头市行动快,力度大,明确职责分工,整治管理结合,全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推广了经验做法。
主要经验做法有:
一是发挥统筹协调和地名主管作用。汕头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促检查等工作,以及对地名的标准化处理和完善标志设置工作。
二是整治整改门楼牌号等问题。汕头市公安局负责清理整治不规范门楼牌号和道路交通标志,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证照不规范地名信息进行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对“一标三实”不标准地址进行整改。
三是大力整治地图载体和不动产等证照不规范地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类地图载体、不动产登记等证照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督促地图使用单位、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有序更改不规范地名;并将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用到各种建设规划。
四是整治待建在建道路桥梁和房产管理不规范地名。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承建的待建、在建道路、桥梁等名称及公共标志牌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等证件以及物业管理中,严格按照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名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清理整治市政建设未审核命名的不规范地名。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管养范围内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的桥梁、公园、广场、绿地等名称及标志牌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并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
六是清理规范交通沿线标注不规范地名。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落实道路沿线、交通站点、桥梁隧道、营业性客货场站等实体,以及交通时刻表、交通建设宣传、各类证(照)审核发放等涉及不规范地名标志的清理整治。
七是规范市场主体地名登记管理。汕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的住所信息按规范进行登记;对各类大众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规范;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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